岳阳滨湖金融幼镇安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2025年度第一批)认定征询服务项目采购补疑1
颁布功夫:2025-06-09
起源:金融幼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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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原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中第七条违约责任条款
“1、产生下列情况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赔偿10,000元作为违约金,违约金不及以覆盖甲方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全数损失。
(1)乙方未依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要求推广本合同第四条使命的,每逾期一天,应向甲方支付1,000元。逾期超过五天的。
(2)未经甲方书面赞成,乙方将本合同使命部门或全数让渡给第三方的。
(3)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持续推广。
(4)因乙方对政策理解谬误、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申报资料存在错漏,最终导致甲方未获得认证的。
2、乙方因违反本合同应酬的违约金、滞纳金等,甲方有权从未付款子中直接扣除。”
现调整为如下:
1.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命,均需承担相应责任。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违约方应赔偿现实损失。
2.以下情况视为不成归责于任何一方,属免责情景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:
(1)因主管部门政策一时调整或审核尺度调换导致的问题;
(2)因天然灾害、疫情等不成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推广;
(3)因第三方机构(如当驹旖台系统故障)导致的延误。
3.责任上限:除有意或沉大错误表,任一方承担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%。
注:此补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门,与采购文件拥有一致司法效力,采购文件与本补疑相互补充、诠释,不一致的以补疑为准。
岳阳滨湖金融幼镇安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2025年度第一批)认定征询服务项目采购补疑1(用印件)
岳阳滨湖金融幼镇治理有限公司
2025年6月9日
